福建省政府9月20日公布了新確定的水利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規(guī)范了水行政審批事項,改進了審批方式,簡化了審批環(huán)節(jié),提高了審批的透明度。
本次規(guī)范的水行政審批項目,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福建省政府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guī)定,全面清理水行政審批項目,并確定保留水利部門16項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5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其中16項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分別是:河道采砂許可、取水許可、水工程建設項目流域綜合規(guī)劃審查、水工程建設項目防洪規(guī)劃同意書、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河道海堤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水庫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審定、入河排污口設置同意、占用農業(y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機構資質認定、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格認定、水文資料使用審批、水庫工程渡汛方案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審批、興建擴建改建水工程和與水資源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設計文件審查。
5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分別是: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審批、設立水利旅游項目審批、初級水利化縣建設總體規(guī)劃審批、乙級水利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認定和水能資源開發(fā)使用權方案審核。
編輯:肖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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